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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高考招生体检规定出台注意事项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为您服务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2 17:20:11|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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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讯(记者张敏玲)2008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规定出台,今年所有考生仍须进行肝功能和表面抗原检查。

  军事、公安院校面试、体检安排

  今年军事院校军检、面试和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将在高考结束后进行。凡基本符合军事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身体条件和达到规定分数的考生,按下列相关要求,自行前往参加军事院校的军检、面试,或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未参加面试、体能测试者,一律不予录取。

  1.凡有意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于6月25日-6月28日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先参加各市警备区(军分区)组织的政审、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检测;6月29日-7月4日到江苏省军区机关幼儿园(南京市中央路208号),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军检、面试。

  2.凡有意报考公安部属院校,以及报考公安部属院校同时兼报江苏警官学院的考生,于6月25日-6月30日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到扬州,参加由江苏省公安厅共同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

  3.凡有意报考江苏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于6月25日-6月30日凭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到指定的面试、体能测试点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江苏警官学院分别在常州市、扬州市、淮安市设三个面试、体能测试点。其中,淮安点负责徐州、淮安、连云港、宿迁、盐城5市考生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


  体检信息采集、核对与上报

  今年我省普通高考考生的体检信息使用软件进行采集。

  体检结束后,各体检站须使用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软件,打印书面的体检结论,以及是否基本符合军事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身体条件等信息,及时通知考生本人。体检工作原则上于4月30日前结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推迟结束的,须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但最迟须在5月15日前结束。

  体检时患有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或先天性心脏病的考生,经治疗,符合体检标准,如需申请修改体检结论,须经各市中心体检站复检后作出最终结论,并于6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审核、修改。高考录取期间,考生体检结论一律不得修改。

  对于体检收费标准,各市招办除按原标准执行外,对肝功能检查费,可按当地物价部门对医院核准的收费标准另外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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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转本”录取仍设平行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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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2008年“专转本”规模控制在我省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的5%以内,招生计划共12000人,安排在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二级学院)。各院校必须单独为“专转本”学生组建班级,不得插班学习。

  2008年考试科目及分值,文科(英语、日语类)、艺术类考试科目:语文(150分)、英语(日语)(150分)、计算机(100分);理工科类考试科目:数学(150分)、英语(150分)、计算机(100分)。满分为400分。英语类考生英语试卷不同于其他类考生。省控线按文科类、英语类、日语类、理工科类、艺术类分别划定。考试时间定为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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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转入学校本科生同等待遇,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中小学教育资源站(http://www.edudown.net)原创文章,未经原作者同意,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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